9月1日起,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查战鼓擂响。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一轮强化督查9月1日启动,已明确把工业企业达标、错峰生产列为督查方向。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一安排,强化督查将共安排15个轮次210天,分为两阶段进行。
与此前的强化督查相比,最新启动的合二为一的强化督查有着三个更加,一个进一步的特点。据悉, 9月1日启动的新一轮次的强化督查,已经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强化督查和自今年4月启动并持续开展至今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合二为一。据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三个更加即督查方向更加明确、督查内容更加细化、指挥调度更加精准。一个进一步就是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京津冀环保执法进一步 新一轮强化督查正式启动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环保要求生产。
环保部3日通报,9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11轮次强化督查正式启动。目前,各督察组正在陆续下沉地市督察,并继续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在本市市区禁止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这一范围内,禁止燃用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因此,在实施市区禁煤的同时,我市将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即一清二拆三禁所有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用气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同时对散煤实施禁售、禁运和禁用。
禁燃区范围包括城六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电厂除外。这一范围内,禁止燃用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通知中明确提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范围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0月1日起,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运输燃煤。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在本市市区禁止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禁燃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为了有效治理燃煤污染,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扩大集中供热的范围,取消市区范围内分散的燃煤锅炉。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而且,与禁煤令同时发布的,还有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明确将太原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
市政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政府、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工商、城管、煤炭、环保、交通、质监、公安、交警和街道(乡镇)等部门,依法做好禁止燃煤的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域内违法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于9月底前完成淘汰。
今年7月,《太原市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燃煤污染治理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其中明确提出,市区要建成禁煤区,市区范围内的生活用煤、农业生产用煤、商业活动用煤、企事业单位用煤、工业企业用煤(除太钢、二电和保留热源厂外),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自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将安排10轮次140天,重点是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下沉地市督察时间10天左右,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环保部3日通报,9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11轮次强化督查正式启动。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并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及采暖期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和检查重点,环保部梳理出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等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项。京津冀环保执法进一步 新一轮强化督查正式启动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环保要求生产。9月1日至11月9日为第一阶段,环保部将安排5个轮次70天,重点对2+26城市所辖所有县(区、市)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
新华社此前的报道提到,在前三批环保督察中,初步罚款约8.8亿元,立案侦查1183件,拘留1103人。目前,各督察组正在陆续下沉地市督察,并继续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一轮强化督查9月1日启动,已明确把工业企业达标、错峰生产列为督查方向。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一安排,强化督查将共安排15个轮次210天,分为两阶段进行。
与此前的强化督查相比,最新启动的合二为一的强化督查有着三个更加,一个进一步的特点。据悉, 9月1日启动的新一轮次的强化督查,已经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强化督查和自今年4月启动并持续开展至今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合二为一。
据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三个更加即督查方向更加明确、督查内容更加细化、指挥调度更加精准。一个进一步就是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京津冀环保执法进一步 新一轮强化督查正式启动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环保要求生产。环保部3日通报,9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11轮次强化督查正式启动。
目前,各督察组正在陆续下沉地市督察,并继续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统一安排,强化督查将共安排15个轮次210天,分为两阶段进行。
据悉, 9月1日启动的新一轮次的强化督查,已经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强化督查和自今年4月启动并持续开展至今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合二为一。下沉地市督察时间10天左右,重点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抽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或重复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
一个进一步就是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新华社此前的报道提到,在前三批环保督察中,初步罚款约8.8亿元,立案侦查1183件,拘留1103人。
据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介绍,三个更加即督查方向更加明确、督查内容更加细化、指挥调度更加精准。9月1日至11月9日为第一阶段,环保部将安排5个轮次70天,重点对2+26城市所辖所有县(区、市)全部12项任务完成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任务清单外的涉气类突出问题及其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进行督查。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并根据前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及采暖期企业的生产方式、污染物排放特点和检查重点,环保部梳理出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等12项重点任务和各城市清单化任务233项。与此前的强化督查相比,最新启动的合二为一的强化督查有着三个更加,一个进一步的特点。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一轮强化督查9月1日启动,已明确把工业企业达标、错峰生产列为督查方向。第二阶段自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将安排10轮次140天,重点是通过热点网格、高架源排放情况、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线索,调度督查组和2+26城市对存在问题的区域和行业进行双向反馈式督查
同时,巡查组还将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的,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环保部领导,最终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量化问责。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问题突出。
列入当地散乱污企业清单内的3046家中,有466家企业未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有554家企业仍在违法生产,133家企业临时停产躲避检查,11家企业恢复生产或有恢复生产迹象。环保部表示,针对2+26城市开展的秋冬季行动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